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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動態
專家觀點:污水處理提標不應一刀切
更新時間:2018-03-12 點擊數:3570
污水處理提標不應一刀切
要更加重視污泥和直排水應急處置等短板的補齊
薛濤
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可能將部分提高到地表四類水的消息日前引起業內巨大反響。這一切之熟悉,與6年前我國由于進行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而將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提高到一級A所引發的爭議幾無二致。無論如何,爭議依然會存在,標準提高依然會被推進。因為出于目前央地分級管理制度的特點,采用明確的標準來抓落實是中央政府政策執行上最具保障因而也最易被采用的手段。
預期將不會照搬地表四類水的標準,并會借鑒一級A提標中的經驗教訓,專業化第三方服務會找到商機
因為尚未到標準發布環節,有些爭議其實言之尚早,但總是離不開以下指標:比如說氨氮、總磷指標,特別是總氮等污染物排放指標,如果按照地表水四類標準,都是極其嚴苛的參數,意味著污水處理將需要更高的投入。如果混雜著工業廢水的污水進入污水處理廠后,要將出水COD控制在30mg/L(一級A為50mg/L)以下,則必須通過昂貴的高級氧化工藝來去除COD或者對其進行活性炭吸附。此外,如何能夠將BOD穩定在6mg/L(一級A為10mg/L)以下也絕非易事。而SS(懸浮物)雖然在目前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并未規定,但很難預想新的排放標準會在此項要求上比一級A的標準低。筆者認為,最終出臺的標準,一定會在某些污染物排放指標上有所修正,不會照搬地表四類水的標準。而且,出臺后的標準也會結考慮此前一級A提標實踐中一些指標設定中出現的問題。
此外,經過北京市已有的大規模實踐,污水處理廠出水達到地表四類水在技術上能否實現,已不存在根本性的問題。膜技術發展到今天,所有的技術性爭議,推導到最后,無外乎都落在“成本”兩字。標準的提高,無疑會帶動我國環保產業的發展。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技術更加復雜,對專業化運營的要求會更高,專業化第三方服務也會在此找到商機。另一個受到正影響的行業是E20研究院發布的產業地圖A/B方陣(包括20家重資產集團和20家區域性環境綜合服務集團)中的大型水務投資運營企業。由于現有污水處理廠項目基本已被上述兩個方陣企業納入囊中,升級改造也將成為他們不需要通過市場再競爭而獲得的投資機遇。
標準提升是大勢所趨,但全國范圍內不應一刀切;結合排污許可制度,按照水環境容量倒推最大排放濃度、廢水量等指標是理想做法,但執行難度大
從我國脆弱的水環境系統,到被預期的7%的經濟增長,只要有簡單的常識就可以知道,環境容量的所剩無幾使污水處理廠新標準的出臺成為必然并合理。一個顯而易見的例子就是在當年爭議下的一級A的提標對太湖藍藻暴發有了緩解效應。政府對環境治理需要更多投入,企業要將環境成本逐步完全納入產品成本,居民要準備承受逐步提高的水價,這些也是未來水務領域面臨的新常態。但是,目前業界爭議中有些建設性的意見,還是應該被有關部門關注和重視。首先是如何避免標準一刀切。希望根據具體地區條件對排放指標能夠進行調整,就是一個經常被提起又較難落實的問題。
原中國環科院副院長夏青曾表示,避免標準一刀切在理論上的最佳方法,是基于排污許可證管理,不均等地規定每座污水處理廠的允許排污量。而此數據來源于按照當地水環境容量倒推的最大排放濃度、廢水量和其他應控污染物等指標。這種方法關鍵是執行難。
究其原因,中央政府仍然主要通過排放指標來管理,短期內難用環境質量來約束地方政府。這也就帶來了排放標準提升與環境效果改善之間目前未能完全掛鉤的風險。這一問題的解決仍需深入探索。個人預期會有小程度的靈活性出現在未來發布的指標體系中。
城市污水處理不能忽略污泥處置和城市直排污水應急處理,應盡快落實污泥的安全穩定全處置,在污水收費中落實污泥處理費用
如果把環境治理比作一只木桶,在整個城市污水處理中,還有污泥、城市污水直排應急處理等短板需要真正加強。這些問題的改善對城市水環境帶來的貢獻,會比艱難地提標更明顯,而這些方面如果繼續拖后腿,提標所耗費的大部分資金都會“打水漂”。借用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總工程師張辰的話,污水處理廠要有全達標理念,統籌考慮“水、泥、氣、聲”。其實說到聲和氣還略有超前,而污泥的問題引發的環境事件兩年來覆蓋了北上廣深,更不用提其他城市令人堪憂的實際狀況。與污水處理廠提標相比,污泥處置仍然是“一塊短了N倍的破碎木條”。建議盡快落實污泥的安全穩定全處置,盡量提高資源化比例,在污水收費中落實污泥處理費用,應是當務之急。
相關研究表明,每噸污水至少應該增加0.2元的污泥處理費用才能合理涵蓋。經過計算,全國整個污泥設施建設全部到位的投資,不過區區的500億元。僅僅相當于一條城市地鐵的建設費用。但即使如此,污泥設施建設投資仍然遲遲不能到位。污水處理廠辛苦作業后,污泥又把污染搬家,讓相當一部分污染“回歸”自然。城市河道是反映污水處理效果的直接窗口,公眾的滿意程度也更容易基于這些直觀效果出發。昂貴的MBR處理后的中水進入河道,卻不能呈現良好效果,也是造成提標被質疑的原因之一。之所以造成這樣的情況,有水體原位修復的第三方運營模式遲遲不到位而導致低效的工程化方式被繼續沿用,也有城市直排污水應急處理(即對城市中由于管網或污水處理廠擴容尚在建設中的部分地區的直排污水的應急處理)尚未獲得政策認可的原因。
作者系E20環境產業研究院執行院長
以上分析來自微信公眾號:污水處理觀察
全文見中國環境報2014年11月25日第10版:產業周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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